一、車輛被保全后怎樣提車
車輛保全是因為法院將車輛進行了查封,按照法律規定,在對方申請保全后一個月內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保全車輛就會依法解封。在這一個月內如果你想提出肇事車輛的話,就應當向對你作出車輛查封處理的法院提交相應保全數額的保證金,這樣就可以提走車輛了。同時,該保證金在案件審結或者對方一個月內未起訴的時候將退還給你。
民事訴訟法規定,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法院可以解除對財產的保全,所以車主想要回車輛的,可以向法院提供一定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二、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二)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三)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四)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五)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六)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七)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二)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四)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五)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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