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發生交通事故,為了明確雙方在此事故中的責任,通常公安機關都會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的責任。那么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話,應該怎么做?下面就由小編來為您說明。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如何作出的
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認定責任前都會組織雙方進行聽證,一方面是圍繞事實進行確認,另一方面也是聽取雙方的意見。當事人一定要重視該聽證,盡量在事前做好準備,搜集證據,必要時還可以聘請律師進行聽證。
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一般是根據形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在行為中所起的作用認定的。實踐中,很多交警認定都是通過對方的違章程度來直接認定的,所以在聽證過程中要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辯護。
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檢驗,鑒定的,可以在檢驗結果或者鑒定結果出來后5日內作出。
交通事故主要分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1、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交復核申請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申請的內容應該包括: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的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的時候,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責任錯誤之處。
2、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法院案件審理案件中提交相關的證據
上一級的交通主管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30日內,作出復核的結論。注意復核審查期間,不能提起訴訟,否則將當知復核程序終止。如果對復核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在提起訴訟中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證明對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