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

詞語解釋
提審[ tí shěn ]
⒈ ?提出犯人進行審訊。
英bring up for trial; bring sb.before the court;
⒉ ?因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級法院把下級法院尚未判決或已經判決的案件提來自行審判。
英review a case; remove the case for trial;
引證解釋
⒈ ?把犯人從關押處提出來審問。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稟帖贅說》:“在憲臺提審,不過以安靖地方。”
張書紳 《正氣歌》:“志新 被捕后,看守所、法院進行了多次提審。”
⒉ ?上級法院依法將下級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錯誤判決的案件提歸自己審判。
國語辭典
提審[ tí shěn ]
⒈ ?移轉審訊。根據憲法第八條及提審法規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得由當事人或其關系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審訊。
例如:「逮捕拘禁之機關,對于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分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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